近日,山東省菏澤市單縣交警大隊民警查處一輛未懸掛危險品標志的罐式貨車,車輛被依法扣留,并對該車輛所在公司罰款10000元。據了解,單縣交警大隊五中隊民警在單虞路巡邏時發現一輛罐式貨車,罐體銹跡斑斑,未懸掛危險品標志,民警將該車攔下檢查。經詢問,該車歸菏澤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車牌號豫NB***7重型罐式貨車。駕駛人馬某從濟寧電化廠運載液堿(氫氧化鈉)到單縣,該車沒有懸掛危險品標志,且后部的警示標志嚴重破損,不符合國標規定。單縣交警大隊民警依法扣留該車輛,并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該車輛所屬公司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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